为了贯彻外国专家局“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聘请质量,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聘请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外专、外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订本工作程序,请有关院、系、部、中心遵照执行。
一、聘请工作
(一)提出聘请外籍教师和外专申请
1. 聘请单位:
具备聘请条件的单位必须于每年十月前向国际学院提交下一学年聘请外籍教师和外专(以下简称“外教/外专”)的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要点:
1) 申请外教/外专名额数及专业方向、拟聘时间。
2) 聘请该外教/外专的目的。
3) 拟由外教/外专承担的工作任务:授课内容、课时、对象等。
(二)具体聘请程序
选聘工作以聘请单位为主,国际学院为辅。
1.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既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应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 聘请单位:
1) 信函往来,初步确定聘请意向。索取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推荐信、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关重要经历须加注证明人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尽可能对拟聘对象进行面试。
2) 向国际学院正式提交外教/外专所有材料。(电子版、照片)
3) 向经批准的外教/外专说明其待遇,明确课程具体要求,包括名称、目的、教材、课时、班次、人数、学生水平和考试要求等,要求其据此准备教学大纲,请其准备照片。
二、日常管理
(一)外籍教师/外专抵京后工作
1. 聘请单位:
1) 要求外教/外专在正式上课前提交教学大纲,一份交其聘请单位主管领导,另一份在第一次上课时分发给学生。
2) 安排聘请单位介绍情况,配备中方合作教师。
3) 为外教/外专办理图书证。
4) 协助解决外教/外专在教学方面的其他问题。
2. 国际学院:
1) 安排聘请单位领导及时与到任外教/外专签订外专局标准合同和合同附件。
2) 在外教、外专入境20天内安排其体检,办理专家证、居留证。
一、聘请工作
(一)提出聘请外籍教师和外专申请
1. 聘请单位:
具备聘请条件的单位必须于每年十月前向国际学院提交下一学年聘请外籍教师和外专(以下简称“外教/外专”)的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要点:
1) 申请外教/外专名额数及专业方向、拟聘时间。
2) 聘请该外教/外专的目的。
3) 拟由外教/外专承担的工作任务:授课内容、课时、对象等。
(二)具体聘请程序
选聘工作以聘请单位为主,国际学院为辅。
1.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既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应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 聘请单位:
1) 信函往来,初步确定聘请意向。索取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推荐信、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关重要经历须加注证明人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尽可能对拟聘对象进行面试。
2) 向国际学院正式提交外教/外专所有材料。(电子版、照片)
3) 向经批准的外教/外专说明其待遇,明确课程具体要求,包括名称、目的、教材、课时、班次、人数、学生水平和考试要求等,要求其据此准备教学大纲,请其准备照片。
二、日常管理
(一)外籍教师/外专抵京后工作
1. 聘请单位:
1) 要求外教/外专在正式上课前提交教学大纲,一份交其聘请单位主管领导,另一份在第一次上课时分发给学生。
2) 安排聘请单位介绍情况,配备中方合作教师。
3) 为外教/外专办理图书证。
4) 协助解决外教/外专在教学方面的其他问题。
2. 国际学院:
1) 安排聘请单位领导及时与到任外教/外专签订外专局标准合同和合同附件。
2) 在外教、外专入境20天内安排其体检,办理专家证、居留证。
3) 协助有关外教/外专办理工作签证。
4) 组织外教/外专参加外专局活动,适当安排参观、游览。
5) 安排签署续聘合同,办理专家证、居留证延期手续。
4) 组织外教/外专参加外专局活动,适当安排参观、游览。
5) 安排签署续聘合同,办理专家证、居留证延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