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物,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机关制定的部门统一保管和注销。逾期不缴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
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请您将您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在回国(境)7天内交我中心统一保管。
对外交流中心
2010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