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志刚等三名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2年11月0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对志刚等三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处理决定文号:学〔2022〕62号。
现将退学名单(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六个月,自2022年11月09日至2023年06月08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予以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层次 |
1 |
201891100146 |
志刚SHMURYHIN VLADYSLAV |
表演/本科生 |
2 |
201991100135 |
娜佳HORABURDO NADIIA |
表演/本科生 |
3 |
202091100140 |
阿丽娜ALINA ZNAKHARENKO |
表演/本科生 |
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