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北京服装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服学院〔2017〕61号)第九章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五)开学两周后无故不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经2021年11月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威卡同学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处理决定文号:学〔2021〕70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六个月,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给予退学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层次 |
1 |
201991100131 |
威卡NASTINA VIKTORIIA |
表演/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