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撒滨娜等两名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2年12月2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对撒滨娜等两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处理决定文号:学〔2022〕70 号。
现将退学名单(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六个月,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06月2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予以退学学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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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91300103 |
撒滨娜JIYEMBAYEVA SABINA |
艺术-时尚传播/研究生 |
2 |
201991300111 |
哈丽玛ALI MOHAMED HALIMA |
艺术-服装设计与管理/研究生 |
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