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柏亨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3年11月2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对陈柏亨同学予以退学处理。处理决定文号:学〔2023〕49号。
现将退学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六个月,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北京服装学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层次 |
1 |
201791120111 |
陈柏亨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 |

